《指导意见》出台背景
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所需的测绘服务领域推行“多测合一”改革,主要是为了全面深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开放市场、统一标准、成果共享、高效服务、依法监管”的总体思路,提升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市场环境,打破行业垄断,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范围和目标
“多测合一”改革不是全流程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而是从“一个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供一次”为目标,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多测合一”改革是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全流程,针对的是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涉及的测绘业务。施工单位建设过程中自行开展的测绘业务不列入改革范围。
“多测合一”改革所指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山东省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第二部分明确了改革的4项主要任务
一是整合测绘事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涉及的测绘事项,分阶段或全流程整合成一个测绘事项。
二是统一测绘基准和技术规程。“多测合一”统一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若因大比例尺测图等原因,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地方平面坐标系统的,应使用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且唯一、合法的地方平面坐标系统,并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联系。各市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
三是搭建成果共享平台。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搭建省市县“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测绘服务机构提供的测绘数据的统一汇聚,并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给相关部门。全省“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搭建完成前,各市可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添加“多测合一”模块,实现测绘成果上传、数据共享等功能。
四是优化市场环境。及时清理、取消本行政区域涉及测绘市场的行业性保护政策,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专门测绘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更不得通过划分服务区域等形式变相垄断测绘市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或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将规划验线测量、竣工勘验测绘事项及小微企业投资的低风险项目审批所涉及的全流程测绘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以减轻企业负担。测绘服务机构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发现共享测绘成果质量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应按需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实,依据成果开展审批、验收、登记发证等工作。
第三部分明确了改革的职责分工
《指导意见》明确了自然资源、住建、人防、大数据、行政审批服务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多测合一”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自然资源部门是牵头部门,负责维护运行“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对“多测合一”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住建部门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负责推动“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和“多测合一”成果运用。
人防部门通过“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审核,可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
大数据部门指导本级自然资源部门部署全省统一的“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在各部门间互认共享。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发挥牵头作用,推动“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和“多测合一”成果运用。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要求,提出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的测绘事项内容清单及要求等,做好测绘成果互认共享。
第四部分明确改革的保障措施
明确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做好宣传培训等保障措施,确保“多测合一”改革顺利实施。